羊城晚報訊 特派北京記者董柳、實習生歐瑜婧報道:“2009年,廣東省江門市原常務副市長林某某因犯受賄罪被判刑10年。然而,法院宣判後預防癌症飲食,他沒有坐過一天牢,搞了個假的保外就醫,住別墅、開寶馬。”在廣東代表團全體會議審議“兩高”報告發言時,全國人大代表、律師朱列玉舉例說。他建議取消假釋制度,建立專門的監獄醫院收監保外就醫者。
  不應將服刑隨身碟人員放回社會
  朱列玉說,近年,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工作引起了群眾的高度關註。隨後他舉出了兩件案例:江門市原常當鋪務副市長林崇中違法保外就醫案和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違法減刑案。
  據朱列玉描述,各級檢察院都設有駐監所檢察機構,應當進一步發揮網站優化其作用,加強對減刑假釋和保外就醫工作的監督。他建議,取消假釋制度,因為它和減刑制度實際上是重疊的;保外就醫不應該將服刑人員放回社會,應該由政府在全國分區域建造幾所監獄醫院,專門收監需要保外就醫的人員;減刑案件應當公開開庭、通知受害者家庭出庭,並讓其發表意見。
  建議人大建錯案隨身碟追究制度
  朱列玉的另一個建議是同級人大對法官進行錯案追究,由裁判者負責。
  “目前,人民法院對錯案追究的形式,一般是通報批評和扣發獎金,這種處罰的力度遠遠不夠。”由於法院內部進行錯案追究具有局限性,朱列玉建議同級人大對法官進行錯案追究。
  具體設想是,由人大進行錯案登記,對二審改判的一審案件或由審判監督程序改判的二審案件,人大可以區分相關責任人在錯案中的過錯程度進行錯案檔案登記:對承辦人記一個錯案,對審判長記半個錯案,對合議庭的另一個成員記三分之一個錯案。合議庭的某個成員在合議之後,意見與最終判決結果不一致的,不計錯案。根據人大的錯案登記檔案,如果法官的錯案一年達到5件或一定的件數,又或者累計的錯案達到15件或一定的件數,人大就應該以此罷免該法官的資格。
  董柳、歐瑜婧  (原標題:建監獄醫院收保外就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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