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記者莫小松 通訊員李華兵 銀昭溢 廣西桂林市陽某利用信用卡套現、透支181萬元,並躲避銀行催收。日前,陽某被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處罰20萬元,並勒令其判決生效十日內退賠各被害單位181萬元。
  經查明,陽某系某家電梯公司的老闆,2009年至2012年間,因非法炒黃金輸光身家後,其辦理9張信用卡和以公司資金周轉為名借用公司員工17張信用卡,先後用該26張信用卡透支137萬元,併在同時期內,以虛假的身份證明從銀行騙領13張信用卡套現本金44萬多元,用於在網站上非法炒黃金並全部虧損。信用卡還款到期後,陽某以更換手機號碼的方式隱匿、躲避銀行催收。去年10月,陽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原標題:套現透支 躲避銀行催收被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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