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2月25日電(記者 闞楓)中國社科院25日發佈的一份報告建議,改革退休年齡前應該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2015至2017年實現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金制度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2018年開始延遲退休年齡。
  近日,中國官方發佈消息稱,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已經擬定,併在決策層面獲得通過,社會呼籲多年的養老金並軌改革將有全面實質性的進展。雖然養老金並軌具體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尚未面世,但是,輿論關註點已經開始轉向與養老金並軌密切聯繫的另一話題“延遲退休”。
  中國現行的退休年齡的基本架構始於上世紀50年代。1951年頒發的《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男工人與男職員年滿60歲、女工人和女職員年滿50歲時退休。1955年,國務院頒佈《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暫行辦法》,國家機關中女性工作人員的退休年齡由50歲提高至55歲。1978年《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嚴格了退休條件,在男工人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外,本人連續工齡必須滿10年。總體來看,退休年齡在1949年後60年間基本上沒有變化。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此後,關於“延遲退休”的爭議持續引發社會關註。但是,在養老金雙軌制遲遲難以破題、退休後待遇差異較大的背景下,社會上關於“延遲退休”如何推進,爭議較大。
  針對這一問題,中國社科院發佈的這份《全面深化改革二十論》有著專題研究。這份報告發佈在中國社科院12月25日舉行2014年度創新工程重大科研成果系列發佈會上,該書由中國社科院副院長李培林擔任主編。
  這份報告指出,當前,無論是從國內形勢還是從國際形勢來看,中國延遲退休年齡已經勢在必行,但是,改革退休年齡前應該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
  對於改革的時間表,這份報告建議,2015至2017年實現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金制度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2018年開始延遲退休年齡。
  值得一提的是,報告建議,未來中國退休年齡將有兩類:一是職工養老保險的養老金領取年齡,二是居民養老保險的領取年齡。
  其中,對於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改革方案,報告建議:第一步,2017年完成制度並軌時,取消女幹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區別,將職工養老保險的女性退休年齡統一規定為55歲。為了減小對女性工人的影響,可以規定在一定的時期內,女性工人可保留選擇按照舊制度退休的權利。第二步,從2018年開始,女性退休年齡每3年延遲1歲,男性退休年齡每6年延遲1歲,直至2045年同時達到65歲。
  對於居民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改革方案。這份報告建議,居民養老保險的男性退休年齡目前和職工養老保險的男性退休年齡相同,女性退休年齡(60歲)則比職工養老保險的女性養老保險(50歲或55歲)更高,可以等待職工養老保險的女性退休年齡延遲至60歲時再與其同步延遲。這項制度建立時間不長,也需要保持一定的穩定性,以保證制度的嚴肅性和信譽度。因此,建議從2033年開始每3年延遲1歲,直至2045年完成。
  對於如何減小“延遲退休”的改革阻力,該報告稱,“為了減小改革的阻力,必須統籌兼顧不同群體的利益。一個可行的做法是為人們提供一定程度的趨利避害的機會,這就有必要採用彈性原則。”
  報告稱,為了尊重人們對退休年齡的選擇權並減少改革的阻力,建議中國進行退休年齡改革後也引入彈性機制,以法定退休年齡為基準,規定人們可提前5年退休,但養老金標准將比按照法定退休有所下降;也可以高於法定退休年齡退休,養老金標準可適當提高。
  同時,彈性退休年齡設計還可以引入新舊制度之間選擇的彈性,即可以設立一個過渡期(如10年),允許人們在此時期內在新舊兩種制度之間進行選擇,為人們提供一定的趨利避害的機會,從而減小改革的阻力。
  對於“延遲退休”對就業市場的影響,報告稱,延遲退休年齡必須統籌考慮社會保障狀況和就業狀況。設計的退休年齡改革方案要儘量減小對兩者的衝擊,根據社會保障資金平衡狀況和勞動力市場供需平衡狀況,努力尋找一個對兩者均有利的方案,把握好延遲退休年齡的時機和節奏。(完)
(原標題:社科院建議三年內完成養老金並軌 2018年延遲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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